一、勞動法規定多久可以簽無限期合同
勞動法規定十年以上可以簽無限期合同。解除無限期勞動合同需要的條件包括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協商一致;勞動者符合法定過失性辭退的條件;用人單位單方面解除等。
一、勞動法規定多久可以簽無限期合同
勞動法規定十年以上可以簽無限期合同。如果雙方決定續訂合同,且勞動者提議訂立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的,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二十條
勞動合同的期限分為有固定期限、無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為期限。
勞動者在同一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以上,當事人雙方同意延續勞動合同的,如果勞動者提出訂立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
二、解除無限期勞動合同需要哪些條件
解除無固定限期勞動合同需要以下條件: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者存在過失性辭退情形,用人單位單方面解除;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者存在非過失性辭退情形,用人單位提前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支付代通知金后解除;其他。
三、簽了無限期合同被辭退是否有賠償金
勞動者在簽了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被用人單位非過失性辭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法律快車提醒您,被用人單位違法辭退,用人單位應當按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被用人單位過失性辭退,用人單位不需要向勞動者支付賠償。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并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